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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规定需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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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规定需遵循的原则一般包括效率原则、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规定需遵循哪些原则

  1.效率原则。效率应该是行政的蛭训价值,没有效率就没有行政。行政处罚作为与行政机关相联系的一种制裁措施,而对大量的、经常性的违行为,必须合法、高效才能一挥其能。讲究效率应是行政处罚中应有之举。

  2.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我国的行政机关是按层级组成的,不同级的行政机关分工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层次越高,其职能中中的决策、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内容就越多,行政机关层次越低,其职能中的执行内容就越多,处理具体案件和其他事务的任务就越重。根据这一特点,大多数行政处罚的实施就应由级别较低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管辖是一种权力的分配,应该具体、明确,责任清楚,既不发生管辖重重,也不出现管辖空白。但是,行政处罚的管辖非常复杂,而且行政管理中的变化因素很大,确定管辖又不可做到滴水不漏。

  二、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怎么办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行政处罚管辖权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是这样确定的:地域上的管辖一般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级别上的管辖则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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