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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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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是参加诉讼、提起诉讼、对撤诉提出异议、申诉和申请再审等等。行政诉讼有第三人参与诉讼时,人民法院需要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

  一、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参诉权利。

  2.诉讼主张权利。

  3.提起诉讼权利。

  4.答辩权利。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

  6.举证权利。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

  9.上诉权利。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

  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不到庭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第三人不到庭的处理: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不到庭,也是可以的。第三人有选择上庭和不上庭的权利,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三、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具有哪些特征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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