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中法院的管辖范围有哪些具体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0 09:27
人浏览
导读:行政诉讼中法院的管辖范围的内容包括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管辖权异议。

  一、行政诉讼中院的管辖范围有哪些具体内容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中何时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怎么样处置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由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