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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复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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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的方式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当事人直接对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将当事人信息记录和反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民、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多久内可以完成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期间是否可要求暂停处罚执行

  可以。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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