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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效力如何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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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合同效力的判定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都有法律拘束力。行政合同的特征是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合同产生的争议受行政法的调整等。

  一、行政合同效力是什么样的

  行政合同效力是,依成立的行政合同,对当事人都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如果当事人违约的,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1.依法成立的行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规定应当经过其他机关批准等程序后生效的行政协议除外;

  2.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协议,认定为可撤销协议;

  3.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合同无效。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

  2.合同是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

  3.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受行政法的调整等。

  三、行政合同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合同可以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5.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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