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标准和步骤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8 13:59
人浏览
导读: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标准是该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的情况,具体的步骤是向上级领导审批,然后是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标准和步骤是什么

  1.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2.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还可以传唤吗

  不能,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如果发现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公安机关是可以撤销案件的,撤销案件之后就不会传唤了。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还能再立案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进行立案。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时已经达成和解事后受害方反悔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不予受理。

  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规定,派出所不会重新立案追究。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