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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移交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25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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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案件移交需要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案件移送书、检验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对于行政处罚案件来说,需要在3个月内移交至相关机构处理。

  一、行政案件移交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案件移交需要的材料包括:

  1.案件移送书,包含移送机关名称、行政违行为的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办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且需附上移送材料的清单,并加盖移送机关公章。

  2.案件调查报告,内容应涵盖案件来源、查获情况、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

  3.涉案物品清单,列出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存放地等,并提供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涉案物品的来源。

  4.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现场照片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对于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还需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6.如果案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则应附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制件;如果有罚没收入,还应附上罚没票据复印件。

  7.对于公安机关接收的涉嫌犯罪案件,还需提供先行登记保存或没收的物品清单复制和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二、行政案件移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案件移送的法律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者犯罪行为,或者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案件全部或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接受移送的有关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对违反政纪或者犯罪行为查处的职责,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有违反政纪或者犯罪案件,应及时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给该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对于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给公安、检察机关。

  三、行政案件移交期限的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时限是三个月。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无执行权的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执。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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