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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进行撤诉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5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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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进行撤诉处理的方式有原告主动撤诉、被告主动改变原行政行为等,但通常需要由起诉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行政的撤诉申请书中包括的内容应当有申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行政诉讼如何进行撤诉处理

  提起行政诉讼撤诉的方式是原告主动撤诉或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使起诉人撤诉。

  具体情形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行政诉讼进行撤诉处理如何写申请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的撤诉申请书中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请撤诉所相对的原起诉案由;撤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由申请人进行签字或盖章,载明撤诉日期后交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行政诉讼进行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

  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再起诉,但以同一事实和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除外。当事人如果以不同的事实和根据起诉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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