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开庭原告怎样陈述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5 00:29
人浏览
导读:行政诉讼开庭原告怎样陈述的方式是陈述身份信息、申请法官回避、宣读相关诉状等,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方法是判断其是否是与行政相对人有厉害关系的公民等。

  一、行政诉讼开庭原告怎样陈述的

  在行政诉讼中,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原告在开庭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陈述,包括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申请法官回避、宣读诉状、陈述事实与理由、举证和质证、答复法官问题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步骤。这些步骤有助于原告全面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为胜诉打下基础。

  行政诉讼具有一系列独特原则,包括选择复议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以及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这些原则保证了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及时性,为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

  二、行政诉讼开庭原告证明举证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限,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三、行政诉讼开庭原告怎样去确定

  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不能是行政主体一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