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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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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被告承担,具体举证责任是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等。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举证即可。

  一、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举证的方式是由被告进行举证,具体如下:

  1.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3.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二、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为十五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行政赔偿诉讼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不能的后果主要由未能履行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具体来说,如果原告无法就其所主张的损害事实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可能会面临败诉或无法获得应得的赔偿的风险。

  同样地,如果被告行政机关无法就其行为未造成损害或损害较小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其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通常具有更强的举证能力,因此当其无法提供证据时,法院可能会做出对其不利的推断。

  如果双方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自主张的损失价值,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已有的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等,来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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