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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处理上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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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处理上诉的规则是,二审法院立案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是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则维持原判决、裁定。

  一、行政诉讼如何处理上诉

  行政诉讼案件中,院的处理规则是,依法进行全面审查,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二、行政诉讼上诉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上诉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起诉书:包括上诉状和上诉理由,明确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

  2.证据材料:包括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3.身份证明: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以及被告的行政机关登记资料或工商登记资料等。

  4.授权委托书:如果原告委托他人代为上诉,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

  5.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如果上诉是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情况下提出的,需要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等。

  三、行政诉讼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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