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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粤定居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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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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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粤定居入户


一、港、澳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凭县、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办理入户。


二、华侨在我省定居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三、台湾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办理入户。


四、外籍华人恢复了中国国籍并在我省定居的,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办理入户。


五、定居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制发《户口簿》。


六、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视当地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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