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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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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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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向当事人当场宣布。当场可以是行政机关派人到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向当事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通知当事人到行政机关,听取行政机关宣告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宣告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不在场的,或者经通知当事人拒不到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行政处罚法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5种,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送达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处罚时是行政机关。送达机关直接送达时,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部队的政治机关转交;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可以通过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送达机关如通过邮寄送达,应当将送达文书交邮局以挂号信寄出,挂号的回执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收件人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此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其方法有张贴广告、登报、广播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还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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