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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范围有哪些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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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是对人行为的规范和调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您是否有以下这些疑问,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范围有哪些呢?什么是行政处罚听证?以及行政处罚程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带着这些问题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下面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范围有哪些呢

  一、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听证制度是促进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现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表现。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2、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3、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4、听证参加人

  5、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6、听证的举行

  听证主持人应自受理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7、费用承担

  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听证组织机关承担。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范围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机关作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了解到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范围有哪些呢?目的是为了提高决策的公正和公信力。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范围有哪些的问题,请与法律快车律师取得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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