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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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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行医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因此行为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就是两方面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行政责任其实就是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那么,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以及非法行医该如何认定呢?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标准

  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三、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可以得知,当非法行医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时候,意味着此时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是比较严重的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的情节。按照《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规定来看,成立此罪达到情节严重的,一般是判处管制或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格外对罚金的处罚可以是单处的,也可以是并处罚金。以上就是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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