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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决定,执法人员是否都能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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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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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即在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这种情形之下进行的当场收缴罚款,应当按照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的程序进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定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的特殊情况除外)只有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才有可能当场收缴罚款;不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都不能当场收缴罚款。所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首先应当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中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才可以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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