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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来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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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是通过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等方式发现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往往都是比较重的,有的案件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更多关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来源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来源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是通过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等方式发现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往往都是比较重的,有的案件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来源

  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听证数额有规定吗?

  1、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罚款多少金额需要告知听证,只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只适用于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3、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规定如下: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食品药品行政案件听证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事关老百姓的基本民生,因此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来源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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