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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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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项上,大多数都是能够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毕竟行政机关会秉公处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决定有以下四种:

  (一)维持决定。

  (二)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三)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赔偿决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二、行政复议机关怎么确定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何时生效

  一般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复议的决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比较短,当事人一定要积极申请。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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