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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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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在处理一段时间之后总要给一个最终的答复,法院受理后会最终给一个判决,行政复议后也会给出一个结果,而不能永远没结果。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五种情形的,决定撤销;二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三、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

  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

  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

  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

  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

  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我们做任何事情不能单单只看结果,有时候要享受过程,体验过程,但是不代表做事情可以没有结果,没有结果,法院悬而不判,肯定会引起骚乱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哪些的解答,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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