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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部分小区仍收“双气”入网费 有关专家表示此行为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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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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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一些市民日前向本报记者反映,国家相关部门明文规定取消天然气入网费和暖气入网费,但是,当地一些小区的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仍向业主收取这笔费用。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收费标准存在差别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宝鸡市多数小区向业主收取的暖气入网费为60元/平方米-65元/平方米,天然气入网费为2400元/户-2900元/户不等。采访中,一些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他们是在与燃气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为燃气公司代收天然气入网费与暖气入网费,收费标准是对方定的。
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据宝鸡市政府的相关文件,2007年6月1日起,天然气入网费收取为工料费1300元+IC卡表差价276元,在此之前依然执行合同定价。在实际执行中,燃气公司为了防止天然气公网建设费这部分资金的短缺,就向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部分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不愿承担这部分费用,就向用户收取。
多收的费用要退还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行发《2006》9号)的规定,宝鸡市城市集中供热、天然气等市政建设费用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列支。其中,天然气所占比例为10%,集中供热比例为12%。
宝鸡市物价局价格科负责人告诉记者,2007年6月1日起,市区天然气入网费不再单独收取,从收取的城市配套费中列支10%;2005年10月1日后办理建房规划许可证的用户,集中供热取暖费从收取的配套费中列支12%,即每平方米10.8元,由建房单位直接交规划等配套费执收部门。今年6月2日,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企业不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入网费的通知》,要求从5月12日起,宝鸡市集中供热入网费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划局<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05》54号)规定执行,企业不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入网费。该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将对违规收取费用的企业进行查处。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部分市民向物价部门反映后,渭水园、左岸新城等小区的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已将部分天然气入网费用退还给业主。山水文苑小区的物业公司退还了5月12日之后收房的业主的相关费用,而5月12日之前缴费的业主还没有退。
收费属于违规行为
中国法学会会员、宝鸡市律师房立刚告诉记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开发商在楼盘动工前、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时候就向有关部门全部缴纳了,已经计入了建设成本,业主在购房时购房款中已经包含这项费用。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就属于重复收费。
对于一些开发商以其与燃气、热力公司已签合同为由,要求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要缴纳双气入网费的情况,房立刚认为这属于违规行为。他说,开发商违规签订合同所产生的问题应由开发商自己解决,以此为借口再向业主收取这两项费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面对此类问题如何维权呢,房立刚建议,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向宝鸡市物价局反映,要求依法查处。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如果开发商拒不退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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