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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大常委会可提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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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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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河南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以上行为需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书面联名,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政府重大经济计划也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批准。

  王秋欣发现高官徇私枉法,人大常委会可提撤职案;经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政府要向人大常委会做报告;民生预算调整,不经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执行……昨天,《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里面的若干规定,将使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更具操作性,监督更具有实效。

  1/5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提出撤职副省长

  《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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