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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密切相关警务信息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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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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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日前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规定公安机关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和事故侦破及处理情况等公众关注的警务信息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13项内容,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成员、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等;办事窗口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工作人员、监督和举报电话;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规范性文件;行政、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受理、立案标准和办理流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途径、方式、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格式文本及办理结果等。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还应及时公开警种的相关警务信息,包括:治安(户政)部门应重点公开户籍、人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危险物品等方面的治安行政管理政策及重大案(事)件的处置、办理情况;刑侦部门应重点公开重大犯罪案件的侦破情况,当前犯罪活动的主要规律、特点及防范措施;交警部门应重点公开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方面的政策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方面的信息;边防部门应重点公开边防管理方面的政策,群众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边防管理证件的须知事项及海上治安信息;消防部门应重点公开公众消防安全须知事项,消防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火灾事故调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面的信息等。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民可拨打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591-87094093,或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省公安厅的门户网站)在线举报。 (记者 包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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