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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四原则化解行政争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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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河县通过确实把握四大个原则进行化解行政争议,四大原则分别是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坚持自愿平等原则、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持积极主动原则。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近年来,齐河县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着力提升了办理案件的调解水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把握四大原则,注重利用和解和调解的方法化解行政矛盾和纠纷,以实现复议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坚持合法合理原则。

  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都列入调解范围。调解过程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不违背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找到各方利益的契合点,达成合法合理的调解结果。

  二是坚持自愿平等原则。

  行政调解建立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自愿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在法制机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地位平等,尊重当事人真实、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尊重当事人对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公正、公平地调处争议纠纷。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树立调解优先意识,坚持情、理、法并用。注意调解的艺术和方法,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努力使各方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坚持积极主动原则。

  通过主动排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将能够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并且积极探索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原标题:齐河县把握四大个原则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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