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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等决定需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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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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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于14日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会议。市“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各县(市、区)协调负责人和36个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直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局所作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出台印发了《梅州市关于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编制了全市公示目录。

  根据《方案》,我市将参照国家、省公示数据标准,统一规范集中公示的栏目设置、公示格式,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推送、交换与共享。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级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梅州网”进行集中公示;公开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再分别推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广东网”。

  《方案》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力争在今年5月底前,率先将2015年12月11日以来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原标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需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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