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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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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起诉是有法律期限限制的,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一般是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一般的诉讼时效我们可能清楚,行政诉讼的时效大家是否知道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来详细的讲解下行政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起诉期限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起诉期限程序规定

  (一)起诉期限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39条和《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第42条。《行政诉讼法》和《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是程序法。而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35条,《民法通则》是实体法。

  (二)行政案件立案后,经过审查认为超过了起诉期限,会驳回原告的起诉,所用的法律文书是“裁定书”。民事案件立案后,经过审查认为超过了诉讼时效,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用的法律文书是“判决书”。

  (三)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丧失的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即根本无权要求进入司法程序取得保护。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有权利进入司法程序要求保护,但法律拒绝为其提供保护,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全部内容,行政起诉期限根据我们所走的司法程序而有所区别,需要准备行政诉讼的朋友要及时的在期限内进行,从而获得法律的支持保障。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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