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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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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也可以被分解为几个方面:

  1.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指的是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公开之列。

  2.参与原则: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权利;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须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3.回避原则:行政公务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论述素材范例:请结合自2008年5月1日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规定,运用行政法的相关原则对中国政府在汶川地震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行评价。

  论述概要: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其一,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其二,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公民参政、议政,实现公民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前提条件;其三,有利于防止和避免“暗箱操作”可能导致的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和政府部门间权责不明可能导致的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现象,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其四,有利于人民群众获取其所需要的各种相关信息,为其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及维权提供必要的资讯和便利;其五,有利于开展国际交往,提高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公信力和确立政治民主与法治的形象。理性构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政策和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法治渐进,长期积累与发展深化的过程。这就需要制定与健全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体系和实施方式来保证公开目的的实现。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完善行政系统内部信息公开机制。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

  3.改革现行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

  4.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

  5.修改《保密法》等法律,科学地界定保密与公开的范围。

  6.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

  总之,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不仅有利于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而且还有利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国家信息产业的发展。如何更好地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需要社会各界力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我们相信,随着公众信息公开意识的增强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广泛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将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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