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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中院成功协调一起行政允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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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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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首起原告起诉政府的行政允诺案件,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处下,原告殷祚保拿到了招商引资奖励款7万元,这起新型且备受关注的行政允诺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

2001年,殷祚保作为中介人与投资商武汉固久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为嘉鱼县引进冶金钙项目。该项目2003年5月建成试产,因诸多方面的原因,该项目资产被他人整体收购并运转正常。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嘉鱼县政府按照嘉发(2003)17号《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六条规定》文件兑现招商引资奖励金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嘉鱼县政府给付招商引资奖励金,并承担延期付款滞纳金。

咸宁中院受案后,对该新型案件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案外协调工作,力争圆满处理案件。经过多轮背靠背地做工作,最终形成一致协调意见,原告对调处结果非常满意,主动申请了撤诉。法官通过平凡的工作,促进了和谐司法,公正司法。

来源: 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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