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沅江法院行政审判力促官民和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4 09:35
人浏览
近年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坚持监督与保护并重原则,稳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46件,结案146件,结案率100%,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申诉,无一缠诉缠访,无一矛盾激化,促进了官民和谐。2009-2010年该院行政审判绩效连续两年排名益阳法院系统第一,2010年跻身全省法院行政审判10强。

畅通三个渠道,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

该院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反映了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反映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群众诉求宜“疏”不宜“堵”,只有保持诉讼渠道畅通,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畅通审查受理渠道。该院对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提出了“五个不得”要求,即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受理案件的规定,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坚决抵制对案件受理的非法干预,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限制当事人的起诉条件;正确处理诉前协调与立案受理的关系,不得使诉前协调成为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附加条件;加强行政诉讼引导、指导和相关释明工作,不得未经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予以驳回;加强对新类型行政诉讼案件的调研,不得随意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去年来,该院因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裁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仅1件,占结案总数的0.7%。

畅通分流疏导渠道。对经立案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或向法院反映情况的,由行政庭在第一时间内先行分流疏导,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督促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不能进入诉讼渠道的行政争议有人管有人问,防止矛盾激化。去年来,该院通过分流疏导,督促有关部门受理了20起行政争议,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畅通释明引导渠道。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该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立案时详细告知诉讼风险,及时提供诉讼指导。对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当事人,法官主动代写诉状。对弱势群体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简化诉讼费缓、减、免审批程序。审理时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去年10月,该院受理谢某状告某局侵权纠纷一案,该局主要负责人两次找到该院行政庭庭长,先是请求法院“不看僧面看佛面”,后又动用各种关系对法院施加压力。协调过程中,法官明确指出了该局的违法之处,局长承认了错误并将违规收缴的财物全额返还给当事人,取得了原告的谅解,该案最终以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建立三项制度,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该院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

建立业务指导制度。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该院多次派出法官到行政机关授课指导。2010年,共为行政机关授课12次,参训人员400余人;16次深入行政纠纷易发多发的国土、城建、建设等部门召开疑难问题研讨会、解答法律咨询。同时,主动邀请市委党校科干班与青干班学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

建立沟通配合协作制度。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或联席会议,向行政机关通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配合,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社会普遍关注、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建议和说服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010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把手出庭应诉的3件,分管副职出庭的2件,改变了过去那种“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如该院审理的聂某诉某局不作为一案,庭审结束后,该局一把手对主审法官说:“开始觉得当被告很没面子,现在赢了官司,不仅争回了面子,而且从中发现了自身工作的一些失误,一把手出庭对提升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很有好处。”

创新三项机制,努力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

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经验表明,判决结案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唯一手段,而且容易滋生案结事未了的隐患。该院从加大协调力度入手,创新三项机制,努力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创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该院将协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方式和最佳手段,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通过全程协调、全员协调、全力协调,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去年来,该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达98%,经过协调,撤诉结案的109件,占结案数的75.2%,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创新重大事项分析预警机制。该院建立重大事项汇报通报制度,对法院尚未受理的社会关注案件以及可能发生重大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争取领导重视与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矛盾化解或预防工作。去年,该院通过口头建议、专题建议等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事项11次,预防和化解了9起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

是创新重大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对于涉及群体性、社会影响大、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该院构建了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一方面建立了以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公安、民政、信访、妇联等单位参与的快速处理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协同做好群体性行政纠纷的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尤其是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人民陪审员的特殊作用,利用他们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优势,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启动多元协调机制,充分挖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潜力,协助法院共同处理好群体性行政纠纷。如李某等12户居民诉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由于某医院在兴建综合大楼时未按规划施工,占用了李某等居民预留的部分消防通道,李某等以某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法院,并扬言如果法院判决不公,将租用推土机强行拆除医院综合大楼。该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综合大楼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折除综合大楼损失太大,分管院长和庭长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市委政法委决定启动“三调联动”机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通过益阳市消防部门批准,置换了消防通道,既维护了李某等居民的合法权益,又为医院避免了财产损失,双方对此十分满意。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