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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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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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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粤府办(2004)102号)以及《汕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4一2008)》(汕府(2004)14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一)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立法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市法制局会同有关单位)
  (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配套制度,探索建立有关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市法制局会同有关单位)
  (三)实行“立、改、废”相结合,依法修改或废止我市现行的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市法制局组织有关单位)
  (四)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纠正其中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市法制局)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
  (一)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行政协调与沟通,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市编委办)
  (二)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大力培育和完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的能力。(市编委办会同市发展计划局、人事局、民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财政局、监察局)
  (三)进一步探索政府内部管理的法定化,逐步统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和福利待遇标准,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
  (四)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市府办会同市发展计划局、监察局、编委办、法制局等有关单位)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和政务信息申请公开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市府办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财政局、法制局)
  (六)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府办会同市编委办、信息产业局、发展计划局)
  (七)建立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调解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会同市信访局、法制局)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
  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市府办会同市编委办、监察局、法制局)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局等有关单位)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建立公平竞争、依法运营的市场经济体制。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市发展计划局会同市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产业局、外经贸局、建设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药监局)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使职权的步骤、方式、时间和顺序,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回避等制度,加强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的检查督导力度。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探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市法制局组织有关单位)
  (五)认真总结原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经验,改革其他领域现行行政执法模式,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依法研究、试行综合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市法制局会同市人事局、编委办)
  (六)搞好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提高通信、交通和监管等装备水平,广纳专业人才,建立自动化监控、监测和指挥平台,建立健全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科技化。(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信息产业局、法制局等有关单位)
  (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市人事局、编委办)
  (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市法制局)
  (九)继续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罚没票据的印制、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的专户管理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等有关单位)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进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
  (二)探索拓宽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各级政府机关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具体办法。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政行为的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市监察局会同市府办,市信访局、法制局)
  (三)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行政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市府办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
  (四)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加大监察力度,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市监察局)
  (五)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划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界定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局组织有关单位)
  (七)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法制局会同市编委办、监察局、人事局)
六、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严格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法律学习考试制度。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市人事局会同市司法局、法制局)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市人事局会同市司法局、法制局)
  (三)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水平,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对依法行政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的成果及时应用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为依法行政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市司法局会同市法制局)
  七、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市府办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
  (二)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宣传、调研等项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市府办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局)
  (三)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抓紧解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的存在问题,配备镇(街道)一级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局)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依法行政规划、实施方案或意见,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府办会同市法制局、监察局)
  (五)2008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市府办组织市法制局、监察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常抓不懈。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汕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4一2008)》精神,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项分工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时间表;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四日

相关法规: 依法行政 全面 分工 办公室 工作职责 广东省 推进 汕头市人民政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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