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嘉兴开庭审理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4 15:17
人浏览

  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2月29日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双方辩论焦点集中在黄灯亮是否能通行,闯黄灯该不该罚款。

  上午9点,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盐人舒江荣因不满海盐县人民法院对于自己闯黄灯案的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舒江荣认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黄灯亮时不能通行:被上诉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准许规定,推理得出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的结论。如果这一结论成立,那么黄灯与红灯又有什么区别?

  对此,被告方海盐交警队表示:黄灯作为一种警示的含义,是红灯与绿灯之间的过度,意味着在黄灯亮的一刹那,已驶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未驶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在停止线前停止。如果如上诉人所称黄灯亮,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也可以继续通行,那么黄灯和绿灯有什么区别呢?

  经过近2小时的双方陈述,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审理结果将择日再定。现场许多旁听的驾驶员表示过黄灯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所以不应该罚款。

  海盐徐先生:加速过黄灯那是不对的。假如说我是在集聚的减速当中,因为本来初速大,过黄灯,那我决定是可以的。我觉得这个罚款应该是不用罚的,我们需要法律的一个合理性,以人为本的原则。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