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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3.2 王铁军(弟弟)的房子——2001.3.29 抵押贷款——2002.2.4 孙秀艳报案(称王铁军诈骗她的钱22万买的这栋房子) ——2002.3.13此房过户给王彩丽(王铁军的姐姐,姐弟俩在后来的庭审中举证此房是用其姐姐的钱买的) ——2002.3.26王彩丽(姐姐)继续抵押贷款——2002.7.1 王铁军(弟弟)被捕——2003.4.13一审王铁军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2万元——2003.11.19二审维持原判——2004.3.21 法院查封王彩丽(姐姐)的这栋房子——2001.4.28 行政裁决:撤销房产局给王彩丽(姐姐)颁发的产权证(原告为被骗方孙秀艳)——2004.9.15王彩丽(姐姐)不服起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所诉讼标的已经王铁军刑事生效判决所认定”故撤销一审行政裁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2004.11.18我家和王彩丽(姐姐)签定购房买卖合同,还贷从银行取出房产证并在房产局交购房款32万和税金3万办理了过户(买房之前, 王彩丽姐弟的这些法律纠纷我家一概不知,且购房款大部分为外借) ——2004.11.19房产局给我家送达一个决定为“注销房产局2004.11.18为我家颁发的房产证” ——2004.12月份我家请房产局出示查封令, 房产局说没有并为我家出具了至今未收到有关此房查封令的证明——2005.2.5我家申请行政复议的结果为“撤销房产局作出的关于我家此房的注销决定”(现在我们手里有房产局给过户的产权证)——2005.4.8法院要拍卖此房

行政诉讼 2018-09-02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
    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时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如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种法律制度。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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