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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会给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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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从事某些行为需要获得行政机关的许可,比如建筑行业施工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个体户开店要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不是当事人自己的原因,行政机关要撤销行政许可,很多人问撤销行政许可会给赔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撤销行政许可会给赔偿吗

  撤销行政许可,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要不是基于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都应当给予合理赔偿。这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基于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信赖利益的保护。在本案中,当地县政府以没有上级相关政策文件为由,一直不予赔偿,明显是不作为的表现。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我们主张以当事人的实际投入损失为赔偿基础,并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

  二、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三、撤销行政许可的要求

  1、撤销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撤销行政许可,虽然《行政许可法》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相应的程序,但是基于《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立法精神及保护被许可人合法利益,应遵循程序正当原则。该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撤销行政许可亦属于实施行政许可。本案中,县政府应当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当事人,然而,县政府并未提前告知,严重侵犯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县政府作出退出决定未送达到当事人处,而是直接在官网上进行公布,这明显违反行政公开原则,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

  2、撤销行政许可,应当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县政府是以当事人砖厂位于保护区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关于保护区内不得采矿的规定,县国土局发放采矿许可证违法为由,进而主张撤销采矿许可证的。但是《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只是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不得超标排放,应当限期治理。而对于当事人砖厂是位于实验区还是核心区或缓冲区,县政府并未作出调查,只是提供了一张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布图。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通过研究该图,最后发现当事人砖厂位于实验区,那即是说,当事人砖厂不一定需要关闭。县政府作出的退出决定,明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撤销行政许可会给赔偿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只要不是基于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都应当给予合理赔偿,否则,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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