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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信托基金:很强大很公募很擦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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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笔者从一颇为权威的消息来源听说,国内重量级私募——重阳的管理规模已达50亿,赶得上一家小型的基金公司,而这“赶英超美”的迅猛之势不过是在近一年才发力的。几乎是同时,笔者又听到一个惊人的小道消息,传某重量级公募基金公司总经理也要投奔私募。两则消息无论虚实都传达出一个很明确的信号:私募很强大。

  私募如此强大的助力直接来自营销的公募化。近期,媒体频繁报道阳光私募与银行联姻的消息,因此,很容易把“银行卖私募”简单理解为“公募化”。事实上,问题不在于银行卖私募,而在于银行怎么卖私募。银行卖私募的流程大致如下:银行以私人银行“理财产品”为依托招揽投资人,再将这一“理财产品”以单一投资人名义委托给信托公司。就这样,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帮助下,私募轻松地跨越了“200人上限”的障碍,也完全有能力把“每份合同20万元”下限向下破突。因为银行理财产品既没有人数限制,也没有硬性的金额要求。当笔者惊诧于私募这种“向上”和“向下”的突破时,被一句反问问得哑口无言:“谁说私募投资人就不能超过200个的?我们只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以信托的形式出现,才'从’了这个'200人’的规定的!”[TrustLaws.Net提示:“200人”的规定已于2007年取消,目前集合资金信托有“300万以下50个自然人”的限制。]

  既然人数不是问题,那推广方式是不是个标准呢?在笔者试图重新定义私募的概念时,发现模糊公私界线并不是阳光私募的独创,公募基金公司同样是始作俑者。从专户“一对多”业务开闸以来,“一对多”就是个“怪胎”:公募的宣传推广手段,私募的信息披露,说得准确点,连私募的信息披露都不如。在从事公募基金新闻报道十多年后,突然发现自己竟然连公募私募都还分不清,或许这就是一个模糊界线的时代,不需要分清。【虎虎生威-房地产信托培训暨投融资精英聚会沙龙2010年1月30日(星期六-北京)TEL:010-6433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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