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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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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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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8]416号批准,本公司对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进行了相应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列示如下:
  1、本公司名称变更为:金港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全称:GOLDEN HARBOR TRUST CO.,LTD.。
  2、本公司业务范围为: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次变更事项不影响原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络方式不变。
  本公司已在宁波银监局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金港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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