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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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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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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1年4月28日,《证券日报》刊登了《年报信披仍存疑 陕国投A遭股民再诉》一文。该文称:  股民熊江怀质疑我公司公布的2010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并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澄清说明  经我公司反复核查,针对有关报道说明如下:我公司披露的2010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不存在有关报道所质疑的问题。  截止目前,我公司未接到法院有关股东诉讼的法律文件。  三、其他说明  1、我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合并报表"存货"项目减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子公司--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鸿业地产)销售房产,结转房地产销售成本所致,对于报告期和以前年度母公司与鸿业地产之间的交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合并报表中已予抵销;二是鸿业地产将出租的房产从"存货-开发产品"项目转出而使当期"存货-开发产品"减少;三是本期鸿业地产将合作开发的项目交付合作方,而使本期"存货-开发产品"减少。  2、我公司将于2011年4月30日披露《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1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约为5,200万元-5,950万元,较去年同期(1,487万元)同比增长约250% - 300%。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3、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4、我公司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公司声誉和广大投资者权益的权利。  四、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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