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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信托公司安全稳健发展 银监会颁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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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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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9日讯 记者谷秀军报道 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促进信托公司安全、稳健发展,近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净资本,是指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结构的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对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
《办法》明确,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信托公司应当在充分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计算净资本。
《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应当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和风险状况,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系数对资产项目进行风险调整。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金融产品投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的类别和流动性特点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调整。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其他理财产品的,应当根据承担的风险相应进行风险调整。股权投资应当根据股权的类别和流动性特点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风险调整。贷款等债权类资产应当根据到期日的长短和可回收情况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风险调整。资产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类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扣除比例进行调整。
《办法》指出,由于信托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并可能导致资本损失,所以应当按照各项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有相应的净资本来支撑。
《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两项风险控制指标: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办法》还强调,信托公司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要求信托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和资产结构或补充资本,提高净资本水平;限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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