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股权投资信托推陈出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5 10:40
人浏览
创新股权投资新模式

  上海信托日前推出一款创新型股权信托,即金融企业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分为两部分,首先,上海信托先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不超过910万股上海银行的股权受益权;其后,该笔资金仍留在上海信托,上海证大以转让股权资产包部分所得设立一个单一资金信托,为本产品做信用增级。届时,上海证大将以投资顾问形式进行二级市场投资,信托计划购买人进而可分享其在二级市场运作的超额收益。

  该信托总规模约1.192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受益权的份额为1.1亿元,一般受益权的份额为182万元。该信托期限2年6个月,其中,信托计划正常运作期限为2年,如果满2年后,上海证大未变现所有股权,信托计划将进入信托财产处置变现期,受托人有权处置信托计划中的剩余股权。

  此款产品预期固定年收益率2.79%,一旦信托计划进入处置变现期间内,预期固定年收益率将上浮至10%,浮动收益则为证券投资单一信托单位净值大于1.08以上部分的20%。按计划,信托固定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浮动收益信托终止时分配。

  上海信托为该计划设置多项风控措施,包括设定股权价值,该产品股权资产包按2008年6月末每股净资产6.33元计算价值5760.3万元,而本信托计划受让价格为10192万元,折合每股受让价格11.2元,市净率约1.77倍;同时,设置止损线。当(初始信托规模-T日的现金和其他资产总额-T日单一信托财产净值)≥上海银行每股净资产×910万股×30%时,就将视为触及止损线(即需由上海银行股权提供安全保障的信托资金部分不得超过上海银行净资产的3折),并要求一般委托人追加信托资金。最后,设定单一的资金信托保障。转让方将转让所得的10010万元另设立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为本信托计划做担保。

  适合高端投资者

  业内人士表示,上海信托此次的创新型产品包含了融资贷款和阳光私募双重含义,相比此前“阳光私募”产品,该产品要求投资顾问先质押股权,再进行证券投资,对投资顾问的约束更高,资产也更安全。

  据悉,阳光私募指的是私募基金与信托机构合作向特定投资人发行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担当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通常拥有证券投资的主导权,信托公司则发挥监管作用。一直以来,中国的阳光私募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华润信托为代表的投资顾问直接对全部资产进行操作的“深圳模式”;一种是以上海信托为代表的先对资产进行优先次级结构设计,并保证优先级收益人收益的“上海模式”。而上海信托的创新型产品,走的是第三条道路。

  专家指出,从产品设计上看,上海信托此款产品较完善,其预期收益率却相对较低,适合资金量较大希望保本的投资者。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