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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近来频频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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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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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机械600605)昨日公告称,公司原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和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国有股转让事宜已经财政部批准。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泰信托将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这是今年以来第三起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成功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案例。
  收购上市公司加快
  在此之前不久,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转让协议,将成为宇通客车(600066)第二大股东。  
  2月27日,经财政部批准,延边公路(000776)三个大股东分别将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深圳国投。深圳国投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信托业的逐渐恢复,信托大军已经成为在股市中的新生力量。据统计,截至2002年年底,深沪两市近200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中出现了信托公司的身影。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相关上市公司收购法规的陆续出台,信托公司也将成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的一股新生力量。
  有关专家认为,信托公司协议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一种是“借壳上市”;另一种是充当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委托人的“使者”角色。但两者之间的界限很难分清。
  因为在今年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两项管理办法中规定,受人之托进行股权收购可以作为信托公司的一种经营业务。从宁城老窖股权转让事件来看,北京国投当初拟收购宁城老窖股权只是受鹏泰投资之托,并不是自己想介入上市公司。
  当然,信托公司收购股权本身并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受人之托的狭小范围内,由于国有股协议受让的价格较低,信托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是一种有潜在投资价值的合理行为。
  新年信托创新多
  1月13日,上海国投首开信托资金入市新路。与当日登场的浦发15亿元的庞大阵容相比,这一仅为2000万元的信托产品的眼球效应一点都不逊色。它的面世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信托资金将间接进入股市获利。由于它是一种合法的可投资于股市的私募基金,对于许多活跃在地下状态的私募基金而言,它的诞生可能是私募基金目前走向阳光地带的惟一合法通道。
  专家认为,近来信托公司不断推广基于同类型信托产品的各种“版本”。从某个角度看,每份信托产品均是一项金融创新,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和较大的投入,信托公司还须承受产品开发中的各种费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因此当信托公司在推出一个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尝到甜头后,在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下,基于运作经验、开发成本和市场需求的考虑,会在此基础上继续推广类似产品。(记者 何磊)

粤港信息报(200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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