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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面临两种道路选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6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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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正式下发信托业实施新两规的通知信托公司面临两种道路选择或实施新规进行整改,换取新牌照;或进入最长为三年的过渡期

  本报讯 随着新两规的即将实施,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公司如何实施信托新规及信托业发展的思路浮出水面。
  根据通知,监管层将对信托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将选择立即实施新规,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换取新的金融牌照;或者选择进入最长为三年的过渡期。
  据了解,东莞信托等10多家信托公司已经上报业务调整方案。由于监管层鼓励选择第一种发展思路,即立即实施新规,并给予这类信托公司优先开展创新业务的权利,因此,多数信托公司选择了立即实施新规这种发展思路。大部分信托公司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学习新规,按照要求进行业务调整,争取早日换发新的金融牌照。
  通知称,新两规将于3月1日实施,凡能够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于新办法颁布后向银监会提出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申请,在申请书中应附业务调整方案,包括固有业务调整方案、投资者结构调整方案等。申请书由属地银监局进行初审,报银监会审查并批准后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信托公司按照新批准的业务范围及新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通知中还透露,对已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银监会鼓励其优先开展资产管理类业务、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产业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QDII)等创新业务。
  凡暂时难以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向银监会提出过渡期申请并附过渡期方案,申请书由属地银监局进行初审,报银监会审查并批准后实行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从新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最长时间不超过三年。已获准过渡期申请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守银监会的过渡期安排,提前达到要求的可随时申请结束过渡期。
  一家信托公司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已经2个月没有发新的集合理财计划了,目前全公司上下都在学习新规,按照新办法的资金运用方式、方向等要求来调整业务,并准备向监管部门提交换发金融牌照的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了公司情况介绍、业绩情况、业务调整方案、主营业务构成、今后发展方案等多方面内容。该人士预计,近期应该不会有新的金融牌照发放,毕竟对信托公司申请书的审批都需要近一个月。
  此前2月份,本报一篇《监管层就信托管理新规征询意见》曾报道了《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讨论稿)》相关内容。在讨论稿中,监管层对实施过渡期安排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以及实业投资清理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日前发布的通知则称,有关新办法的实施及过渡期的具体安排,银监会将在新办法正式实施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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