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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很迷茫:信托公司功能定位与发展模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6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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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银监会将遵循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鼓励达到条件的信托公司在过渡期内申请提前结束过渡期,按照《新办法》全面开展信托业务,支持公司开发新的信托产品和业务创新。

  对于个别规范困难的公司,银监会将采取收购或兼并的方式完成公司重组;或信托业务按照有关办法进行托管,固有业务进行清理、分立、剥离和专制等方式,推动该类公司的转型。

  对于在过渡期内仍不能达到《新办法》要求标准的信托公司,银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业规范,若在停业期内仍不能达标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市场退出。

  由于《新办法》与《通知》都还在讨论过程中,讨论稿也是几易其稿,市场人士认为,有关《新办法》与《通知》迟迟不能出台,最大的原因是对信托业的定位不清晰。

  市场人士表示:“监管层朝令夕改,对信托行业的行业定位仍然不清晰,只是简单的限制,把问题拖到2010年。”

  定位问题目前仍困扰监管部门。近日,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公开表示:“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大的问题是功能定位问题。”蔡鄂生称,“信托投资公司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历经五次整顿,但其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始终没有彻底解决,这个现实必须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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