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信托业监管层调研表示:金融机构参股信托将放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6 02:40
人浏览
据消息人士透露,日前,信托业监管层在调研信托公司时表示,今后将促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参股或控股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金融机构参股信托公司在政策层面上和操作中都将获较大突破,金融混业经营进入快步走阶段。

  一信托公司人士分析,这里指的金融机构参股或控股信托公司应该是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参股,并直接参与信托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目前,少数信托公司拥有较强大的集团背景,如中信集团横跨银行、证券、信托三大行业,平安集团也涉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业。有专家认为,像平安集团这样通过金融集团持有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多个金融机构股权不是直接意义上的混业经营,但股权的合作正是混业经营的前兆,随之而来的将是交叉销售。

  除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少数信托公司之外,大多数信托公司仍然孤军奋战。面对银行、证券公司的竞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银信、银保、银证、信证、保信间的业务合作已经全面展开,相互之间的参股正在成为市场热点。有条件的信托公司可以积极参股银行、保险、证券,为信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历史遗留问题或包袱沉重的信托公司则需要做好增资扩股的工作,特别是引入国有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或非金融国有大型企业,以改善股本结构,增强股东背景。

  用益工作室李旸认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股信托业为大势所趋。银行目前的理财、资产管理业务很大部分采用了信托模式,而且与信托的合作日趋紧密。若银行下设有信托公司,其理财产品的推出和开展将更为顺畅。此外,由于信托投资方向多元化,银行可借助这一信托平台更好地整合资产进行投资。一旦金融机构参股信托公司政策得以放开,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机构均可能积极寻找合适的信托公司进行合作。

  李旸还补充到,保险公司对信托的加盟也将持欢迎态度。保险资金可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而这一投资很大程度上依靠信托中介。若旗下拥有信托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成本可随之降低,投资渠道也可大为拓宽。

  此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金融混业经营试点在法律制度上没有障碍,中国金融混业经营正在逐渐走上试点和探索的道路。2005年,我国正式提出稳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试点的说法。银行、证券、保险在1993年正式分业后,如今再度“联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