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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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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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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03年6月20公告披露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海南椰明贸易有限公司、海口晨阳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公司签署了关于受让上述公司所持有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协议,现就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上述股权转让系本公司(下称公司或受托人)接受海南金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南金阳或委托人)委托所进行的股权转让,系由本公司负责进行实施,并以本公司的名义管理股权的信托行为。
  根据公司与海南金阳于2003年6月12日签订的为期一年的信托合同,该信托是委托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书面指令要求以及自己的专业判断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海南金阳实施信托的目的在于受托人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委托人提供股权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从而确保股权管理的科学化,提高管理效率,以获取更大的收益,委托人海南金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根据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规定,上述股权将按如下原则进行管理:1、股权收购。根据委托人提出要求,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收购上述海虹控股的法人股股权。2、股权管理。(1)受托人应于海虹控股召开股东会前及时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提出并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受托人参加股东会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书面表达意见进行表决。(2)如需推荐人员出任海虹控股的董事、监事及其他职务,由委托人书面推荐,以受托人名义向股东会提名。(3)受托人在海虹控股提出增资扩股方案时,及时通知委托人有关情况,并及时将委托人交来的增资款项为委托人实施增资扩股。如委托人未及时将增资款项划给受托人,受托人将放弃增资扩股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4)受托人应于收到持有海虹控股公司股权的股息、红利或其它收益款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划付至受益人的指定银行帐户。(5)按照委托人的书面指定,办理以受托人名义持有的海虹控股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质押手续。3、股权的处分。根据委托人书面指定的股权转让时间、价格区间等条件,转让受托管理的股份。
  海南金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港资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经济咨询,科技信息咨询,法定代表人为田雷。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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