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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大限”将至 信托公司仍在相互观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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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有特殊原因并经批准者,第一批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30家信托公司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披露2004年的年度报告。但迄今为止,距4月30日已不足20个工作日,30家被要求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托公司中还没有一家公司的年度报告露面。
  今年1月18日,银监会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首批进行信息披露的30家信托公司必须在今年4月30日前进行信息披露。其后,大连华信在自己的网站上披露了其年度报告,此举当时曾被媒体和信托业广泛关注,大连华信被称作信托业信息披露的第一家。今年2月底,中国信托业协会与本报等四家媒体联合举办了首届信托行业信息披露培训班,聘请专家对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系统培训。会间,大连华信办公室主任李学军告诉记者,对比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大连华信所披露的年度报告尚有不足。他向记者表示,大连华信也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重新补充修改年度报告,并进行披露。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目前被要求在4月30日前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托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基本完成,而年报之所以迟迟不能面世的原因在于,信息披露对信托公司而言都是第一次,虽然有些信托公司因为股东之中有上市公司,或者与证券业接触较多,对信息披露有所了解,但对信托业的信息披露仍然心中没底。特别是作为私募性质的信托公司,他们与公众类公司也有所不同,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说的说到什么程度等等,许多问题都令信托公司对此高度谨慎。因此,目前各信托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大多持观望态度,希望先看看别人的再作决定。
  除首批30家被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托公司外,未被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进行信息披露的一些信托公司中,有些公司也有进行信息披露的想法。据记者了解,这些公司想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主要是不想被市场遗忘。
  在今年召开的首届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培训班上,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曾明确要求,并反复告诫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必须做到实话实说,有一说一,有二说二。高传捷还明确地表示,监管当局在实施信息披露监管时,特别关注的就是信托公司一定要做好有关关联交易、特别事项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实际上,这也是信托投资者所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有效防范信托行业风险发生、杜绝其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方面。
  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律看,没有什么问题、且对公司自身运营情况充满信心的公司,一般会首先进行信息披露。从目前信托公司相互观望的态度上看,客观上讲有信托公司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经验的原因,但也不排除某些公司对自身的经营和风险防范情况缺乏信心。由此看来,要求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实话实说并不那么简单和容易。因此,在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成为完善这一举措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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