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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重组或现曙光 尚有两诉讼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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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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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10个月,安信信托(600816)与中信信托重组之事,市场期待拨云见日。   2011年1月7日,安信信托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这已是安信信托第三次将与中信信托重组方案延期。此前市场对其重组前景颇多猜测。   近日市场传言,安信信托距复牌为期不远,亦有同样的消息在股吧等论坛流传。   记者就此致电安信信托董事长张春景,其对此未予回应,仅表示“重组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过程的长短、停复牌,都是过程的一部分,很多因素不是上市公司自身可以左右的。重组双方都在努力。”   对此一位接近安信信托的人士表示,“开弓没有回头箭,虽然2007年以来安信信托从连年亏损中走出,每年业绩增长都超过100%,但已停牌这么长时间,双方都很难选择放弃。”   而对安信信托来说,在等待重组接近4年内,其净利润从2006年亏损4351万元到2009年实现净利润4726万元,业务发展势头看好。但与光大银行(601818)太原分行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的两起诉讼,仍未最终落定。   目前安信信托与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的诉讼,二审尚未宣判。而其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的诉讼,则是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之后,对方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再审材料,目前仍未有定论。
  临门一脚   张春景对安信信托的重组搁置的原因不愿置评,仅表示“需要上市公司本身完善的资料、负责的事宜、协调的方面。”   根据2006年重组方案,安信信托拟以4.30元/股价格,非公开发行13.62亿股。其中,中信集团以其持有的中信信托80%股权认购9.7亿股,占发行后安信信托总股本的53.39%;中信华东以其持有的中信信托20%股权认购2.42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13.35%;安信信托现任大股东上海国之杰以现金认购1.5亿股。   交易完成后,中信信托将成为安信信托全资拥有的公司,实现曲线上市。   这一反向收购方案为业界所关注,而作为A股仅有的两家信托上市公司,市场对重组之后的安信信托,亦充满期待。   但此后四年有余,安信信托始终在临门一脚上徘徊。2010年6月2日安信信托停牌至今,未曾复牌。   虽然重组一度停滞不前,但安信信托业绩却在这一过渡期稳步增长。   公开数据显示,安信信托2004年信托手续费净额仅为127.15万元,当年该公司净利润亏损6853万元;2005年安信信托盈利576.85万元,但这很大程度是拜9007万元转让鹏华基金2502万股所赐。   2006年安信信托再度亏损4351万元,该公司当年也被披星戴帽。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信信托入局,成为安信信托的重组方。   而从2007年开始,处在过渡时期的安信信托却走上正轨,2007-2009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67.47万元、2688.92万元和4725.99万元。   2011年1月26日,安信信托公告,称预计2010年度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数据增长约100%,以此计算,该公司2010年的净利润将超9000万元。   而对重组过程中,安信信托团队的情况,张春景表示,“现在我们的人事基本上冻结着,安信信托的高管严重缺位,没有总裁、没有财务总监等等,我们就是在现有管理人员基础上,成立了联席决策委员会,靠这个机制运行了4年。目前这个团队很稳定。”   而对其本人重组完成之后的去向,张春景表示,“我妈妈说现在用不起保姆,保姆工资都涨价了,我跟妈妈说,用不了多久,我就可以回去给您做保姆了。”
诉讼拉锯战   虽然重组围城有望破解,但安信信托尚有两起诉讼缠身。   “公司停牌跟这两起官司没关联,两起官司也不会对重组产生影响。”张春景告诉记者。   2010年8月17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东阁服务、威廉企划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状。”   上述诉讼由河南新陵公路信托计划而起,这一信托项目募集资金8000万元,由安信信托作为受托人。   但最后截止至2007年9月20日,因新陵公路项目未完工,新陵公路公司未向安信信托偿还上述贷款,该信托项目以失败告终。   但安信信托方面认为,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与虚拟委托人太原威廉公司等串通,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挪用客户资金、虚构理财计划等种种违法操作,损害了安信信托的利益。   最终,此案原告一审败诉,目前二审还没有结束,尚未宣判。   相比之下,安信信托所涉另一起诉讼更旷日持久。   据安信信托2010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沈阳信达”)就该公司与沈阳信达及辽宁省轮船总公司之间的诉讼事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关再审材料,“对此,公司已积极配合提供材料并根据辽宁高院再审安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这起案件安信信托已在2007年在辽宁省高院终审胜诉,但此后却风云突变,此案面临“终审不终”的局面。   此案源于1994年6月,辽宁省轮船公司(以下简称“辽轮公司”)因购买豪华客轮,向中国银行(601988)辽宁分行(以下简称“辽宁中行”)提出为香港国华(行情,资讯,评论)银行提供450万美万的外汇担保,而安信信托向辽宁中行为辽轮公司购船提供反担保   但此后辽宁中行将被担保人辽轮公司购船变为香港海星航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公司”)购船。   而海星公司在获得450万美元借款并购买客船后,违约拖欠银行借款,辽宁中行以担保人身份替海星公司赔付香港国华商业银行344万美元,由此引发辽宁中行与安信信托长达八年的诉讼。   对此,安信信托认为,作为辽轮公司的反担保人,在对辽宁中行私自变更保函主体为“海星公司”的行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应该承担责任。   2005年辽宁中行将不良债权转让沈阳信达所有,2007年末,这一案件在历时八年的一审、发回重审、撤诉、重新立案一审、疑请、二审等诉讼程序后,安信信托获得终审胜诉。但此后,该案件为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   “这个案子的标的看上去不大,但经历了这么多年,利息累加起来赔偿金额惊人。”上述熟悉安信信托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此案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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