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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股票信托或可解大陆员工分红配股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7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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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员工分红配股的问题暂时无解,不少企业改采取信托股票的方式,迂回发放分红。

信托是指交由第三人受托管理,如果是股票信托,所有权人的名字就会变成银行,而不是员工自己,这样有什么好处?第一,公司要发股票给海外员工,不用再叫海外员工来台湾开户,直接由受托银行出面买即可;第二,公司可以让员工卖股后,暂时还拿不回现金,鼓励员工多留在公司几年;第三,股票愈领愈多的股东或员工,不容易被歹徒盯上。

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将股票信托之后,让股票信托这种方式突然爆红。郭台铭股票信托主要有二大类用途,第一,是要分年赠送股利、股息给子女,依鸿海的成长性,郭台铭采取信托股票的方式可以节省不少赠与税;第二则是把配股的股息送给员工,达到奖励目的。

虽然后来因为节税效果大,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使得这两年股票信托业务量看似退烧,但许多公司已经开端注意到这个奖励员工的新金融工具,逐渐添加信托。

员工分红配股费用化将在2008年上路,将会冲击企业的盈余,许多企业大股东也开端效法郭台铭,像是华硕董事长施崇棠也把个人部分持股信托,用来奖励「海内外」员工,但同样有税务争议。

有会计师认为,表面上虽然是大股东自己花钱发股票给员工,不必花公司的钱,但为了避免后来变相分红给大股东过多股票,使得财报不实,所以通过股票信托发给员工股票,应视为大股东把股东权益捐给公司,再由公司发给提供劳务的员工,因此须行为费用入帐,也会影响每股盈余。

最没有争议的员工分红信托方式,应属宏达电通过股票信托的方式,将员工分红的筹码暂时锁住,日后处分获得的现金再发给员工,不但没有适法性的争议,而且也可以让员工多留在公司几年。

员工分红原是公司奖励员工对公司更有向心力的制度,公司依法不能限制获配股票的员工何时才能卖出股票。

但是通过信托方式,员工可以卖出股票,但是变现的钱必须「暂时」留在信托帐户内,依照公司跟员工的约定,逐年拿回现金。举例来说,员工可以是第一年拿回一半、第二年拿回剩余的一半,第三年再拿回剩余的部分。

最近企业跟银行又发现员工分红信托的另一个好处,就是一旦海外员工参加员工分红信托计画,海外员工不用再亲自跑回来台湾开立帐户、填写复杂的表格,由受托银行出面领取公司配发的员工分红股票,等到信托关系退出,直接由受托银行将出售股票的现金汇到海外员工的帐户即可。

由于日前明基爆发处理海外员工分红涉及内线交易的事件,许多银行接到不少电子公司财务单位的电话,希望能通过信托,解决部分海外员工分红不易的困扰。

不过,银行主管也感叹地说,现在台湾不管是传产业、科技业的大公司,有大半的海外员工都在彼岸,依照现有的两岸关系条例,公司不能配股给大陆员工,就算员工分红信托,还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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