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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期货信托事业将开跑 期货商盼列入专业股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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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信托事业管理规则及期货信托事业设置标准草案出炉,日前举办公听会听取业界意见。期货商针对专业股东未纳入期货商提出意见,主管机关应会考虑纳入。

期货信托事业预计今年6月要完成法规,第一阶段期信管理规则及公司设置标准法规先完成,先给市场准备的时间。设置标准草案第12条规定,专业股东的资格为基金管理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券商及金融控股公司等。

其中基金管理机构必须成立满三年,且管理资金不得少于650亿元、银行全球排名须在千大之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总额要1,000亿元以上,券商则是实收资本额须达80亿元以上,专业股东独缺期货商。

期货商指出,证券投信公司可能早一步跨入基金经营,但国内尚未有期货信托经营的经验,证券投信资本额门坎仅3亿元,目前多数专营期货商资本额都高于证券投信,且不少专营期货商除经纪业务外,也有自营业务,不列入专业股东的考虑令人费解。

另外,草案中也规定,同一集团只能开设一家期信公司,由于不少期货商均有金控背景或同一集团内已有证券投信公司,若定案后未改变,预计可能有不少集团会直接用证券投信来兼营期货投信业务,免去新设公司的成本。

业者也指出,未来兼营及专营部分,在营运上也须有区隔,但从草案中无法厘清,兼营及专营期货信托是否在营业项目上有差异,而使得业者无法评估,究竟是新设公司还是透过投信兼营即可,都还待法规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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