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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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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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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11年8月31日上午10:00在上海肇嘉浜路777号东安路8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华山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于201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会议由董事长张春景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50,626,574(一亿五千零六十二万六千五百七十四)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696%;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向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向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独立董事将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表决结果: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0,626,574 150,614,574 0 12,000 99.992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钟向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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