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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顺驰蓝调街区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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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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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顺驰蓝调街区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二十一世纪全国最大的环保型生态住宅示范区 —— “梅江生态区”作为天津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德政工程”和展示天津住宅水平的“形象工程”,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建委领导的高度重视。随着梅江住宅建设的不断发展,区域的商业需求逐渐显现,“蓝调街区”项目就是目前梅江唯一的商业配套区,必将在“梅江”今后的发展中占有举足重轻的地位。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贷款管理经验,结合天津顺驰蓝调街区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满足投资者谋求资金安全、获取稳定收益的需求,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准备,制定天津顺驰蓝调街区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名称
本信托计划名称为天津顺驰蓝调街区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
受托人将多个指定管理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以贷款给天津市顺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形式用于天津顺驰蓝调街区项目的建设。
三、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规模2000 - 3000万元人民币,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包括200份)。
四、信托计划的成立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03年7月 7日至2003年8月 7日。推介期结束后,即2003年8月 8日信托计划成立。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信托利益支取日一并支付给委托人(受益人)。
五、信托计划期限
信托计划期限为一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一)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资金合法性要求
委托人保证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三)资金要求
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七、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一)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方式
  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以信托贷款方式贷款给天津顺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天津顺驰蓝调街区项目建设,同时,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利益支付前可以进行银行存款、同业拆借、投资国债等。
  (二)信托计划资金进行信托贷款的要素
  1、贷款用途--- 向天津顺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天津顺驰蓝调街区项目建设。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年。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5.841%(年),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利息计算有关规定和参照同期贷款利率调整。
4、贷款本息偿还--- 贷款本息按受托人与天津市顺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
5、还款来源--- 由天津顺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销售收入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贷款本息。
6、还款保证--- 该项目为抵押贷款,贷款抵押物为天津顺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坐落在梅江4号地蓝水假期的公建,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八、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管理方式
本信托计划为受托人确定管理方式。
受托人为信托计划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单独记帐。
委托人按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自有资金分别管理,本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二)内部管理机构
  1、贷款审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制定贷款原则、贷款投向、贷款项目审查及管理策略;
(2)批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案;
  (3)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控制措施。
  2、信托资金运用部门
  主要职责是:
  (1)拟定信托资金运用方案,经贷款审查委员会批准后负责实施;
  (2)对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跟踪,控制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3)提出信托计划利益分配方案。
  3、信托资金托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
(1)为信托计划建立会计帐户和信托帐户;
(2)执行信托资金运用部门的指令;
(3)计算信托财产净值;
(4)实施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5)安全保管信托计划资金;
(6)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
4、独立的稽核审计部门
主要职责是:
(1) 监督与核查信托计划执行部门对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 针对业务过程中异常情况做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信托资金托管部门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部门,其工作人员不与受托人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受托人的其他业务部门共享。  
九、信托资金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
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如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有关政策的调整。
2、贷款期间内,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导致信托收益水平变动的风险。
3、贷款期间内,受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以上风险,可能导致借款人到期不能支付借款本息。
  (二)风险防范措施
  1、针对政策可能导致的风险,考虑到顺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市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具有较好的品牌效应,经营业绩较好,企业在银行也保持着良好的信誉,在项目运行期间内政策相对稳定。另外,该项目销售周期较短,利润率较高,还款有一定的保证。
2、针对贷款利率波动的风险,借款人承诺在法定贷款利率上调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在法定贷款利率下调时则同意调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以保证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时的利率。
十、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计算与分配
(一)收益来源
信托计划资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
1、借款人天津顺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支付的贷款利息。
2、受托人本着为受益人收益最大化原则,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前进行银行存款、同业拆借、投资国债等运作所带来的收益。
(二)收益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受益人收益率 = 信托资金年总收益 / 信托资金总额 * 100% - 受托人报酬和信托计划相关管理费率
注:受托人报酬和信托计划相关管理费率分别指受托人执行信托计划所收取的手续费率和为信托计划设立所需的制作费、披露费、审计费等中介费和代理费率,本信托计划每年按信托资金2% 左右的比例列支以上费用。
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时预计受益人收益如下:
受托人拟与借款人天津市顺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利率为年率5.841%,按以上公式扣除受托人报酬及信托计划相关管理费率后,受益人预计可获得的税前年收益率约为3.8% 。
如受益人为自然人,比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20%)的管理规定,则税后净收益率为年率3.04% ;如受益人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则比照扣除相应的营业税后的净收益率为年率3.589% 。
(三)收益分配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采取货币资金分配方式。信托期满后,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支取日将信托收益和信托资金一并支付给受益人。
十一、信托计划的税务处理
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信托有关当事人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信托行为的税务问题,信托有关当事人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有效期内,受益人可按有关协议文本约定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分别按所转让权益的 0.1% 向受托人交纳转让手续费。
  十三、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与临时披露。
受托人于信托期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通过在其营业场所公布的形式报告给委托人(受益人)。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发生影响信托计划存续基本条件的临时事项,受托人应在知道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向委托人(受益人)临时披露。 
十四、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一)信托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终止。
(二)信托终止后的清算
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分配的信托清算报告,并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受益人)。
受益人自信托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或受益人已取得信托利益的,受托人就信托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
(三)信托财产的归属
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按前述比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归属于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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