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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准备进行民间融资,不知道会计核算方式是怎么样的,所以请问民间融资公司的会计核算的方式

综合法律 2018-07-11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
    3.票据贴现融资
    4.企业内部集资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
      
    (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
      
    (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
      
    (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
      
    (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
  • 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与合法民间融资的区别如下;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集资过程中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并且骗取的集资款数额较大。
    (3)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罪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规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近年来,集资诈骗罪频发,数额越来越巨大,给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民间借贷主要是出于生产经营上的需求而进行的短期借贷行为,借来的资金是用来“救急”的,以便更加顺利地进行生产经营,而且等到资金流转顺畅后,会尽快归还。即使出现借款不能返还的情况,也是由于投资失败或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严重的资不偿债,不应当认为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而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列举了以下8种情形: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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