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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猫腻:莫为增加2%收益 放大100%的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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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记者吕一冰报道 今年以来,收益固定信托产品(剔除证券投资信托)的平均预定年化收益为7.92%,已经达到了信托产品的历史新高。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收益固定信托平均收益为7.73%,2009年为7.35%。不过专业机构人士提醒说,不要简单追求高收益,更不要为增加2%的收益而放大100%的风险。收益固定信托就是指信托产品中收益和期限都固定的低风险产品,不包括证券投资信托。   银行信贷的紧缩,也让不少企业转向信托平台融资。需求和供给的双向推动,迎来了收益固定信托的红火。尤其是房地产企业贷款受限,直接推升了房地产信托的收益。   近期数据显示,房地产信托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8.5%14%之间。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今年境内共有1561 只收益固定信托成立,有 907只披露了发行规模,募集资金达到1907.86亿元,平均每款产品募集规模为2.1亿元。去年同期收益固定信托募集规模为882.31亿元,今年同比增长116.23%。   目前收益固定信托的投资门槛为10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适合于风险偏好较低的高净值人群。收益固定信托没有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   不同于阳光私募基金,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所涉及的项目千差万别,信托合同往往长达好几十页,许多投资者不知从何入手,或根本没有兴趣将合同看完。其实,对投资人来说,信托合同中仅有一些内容与自己的投资关系较大,需要仔细读,而其余内容仅需要走马观花看一眼。   业内人士提醒, 固定收益信托虽归类于“固定收益”,但其实该类产品的合同中并无保本保收益的条款,其能为投资者提供“确定收益”的预期,来源于产品设计时所订立的一系列担保措施,这些都在产品合同中有明确说明。仔细读懂合同,再做出投资抉择,可为自己资金的安全加一把防护锁。   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固定收益信托,主要关心的无外乎三点:收益、期限、安全性。 好买最新发布专门实用报告,帮助投资者如何快速读懂固定收益信托合同。   他们提示从这三方面入手,看看如何从信托合同中精确提炼出自己所需信息:   收益:拒绝“猫腻”   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一般在合同中的“信托财产收益及费用”部分揭示。除了了解信托的预期收益率,投资者还需要关注收益的分配问题,一般来说,信托项目一年分配一次收益,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但是也有的产品按季度分配收益。另外,有的合同中还拥有类似“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同期基准利率,预计收益水平相应调整”的字样。   至于费用问题,一般来说,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所揭示的预期收益率,均是扣除各种相关费用之后(包括信托报酬、保管费、监管费、渠道费等)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但是也有的信托直接从投资者处收取1%的认购费,此种情况下,投资者的真实收益需要在其“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减去1%。   期限:了解现金流状况   信托合同中规定,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是不能够赎回的,因此投资者需要关注“信托期限”。此条款一般在“信托财产的归属与返还”条目中展示。有的信托合同规定,实际操作中会根据项目运作状况,或在期满后存在延迟几月结束的情况。   虽然存续期间无法申赎,但是一般合同都规定了可以进行转让的条款,可查看“信托受益权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按照信托本金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安全性:四方面看资金保障   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投资者在阅读信托合同时,必须关注信托资产的运用和保障措施。此类信息一般会在“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等项目中呈现。   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一)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方掌握着资金的实际运用,各种抵押担保到期还款的背后,其实最终体现的是融资方的信誉与实力。交易对手方的资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资金的安全性。投资者需要关注融资方所在的行业景气度、主营业务、企业资质、资产负债等状况。合同中一般仅有融资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公司资质并不会详细展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或者咨询相关销售人员,了解融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偿付能力。   (二)资金用途。一来,通过资金的用途,了解项目自身的可靠程度;二来,注意除明确规定的项目以外,在资金闲置期间,是否可用于其他投资。一般来说,闲置资金以仅限于银行投资的为佳,避免将项目暴露于更多的风险之中。   (三)还款来源。信托合同一般均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来源,或模糊的写融资方“合法经营收入”,或具体到融资方某个业务项目的收入。有的信托合同,甚至要求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用的安全账户。比如一些条款良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会定期将房屋销售款的一定比例,划入专属于该信托计划的安全账户,在信托计划结束前,任何人不能动用该账户内的任何资金,以此保证投资者到期收益与本金的偿还。   (四)抵押、质押。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抵押率、质押率一般均需要在50%以下,也就是抵押/质押物的现值,需要达到融资金额的2倍以上。若以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抵押率需进一步控制到40%左右。对于股权质押,则需要注意警戒线的设置,即股价跌破一定程度(如融资金额的1.5倍),融资方需要追加保证金。   (五)其他担保措施。除了抵押、质押,一些项目也会采用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母公司保证担保等措施。越优质的项目,担保措施越完善。担保的完善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信托公司的话语权与实力。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组合投资的信托,由于具体投资标的不确定,合同中不可能描述单个项目详尽的安全措施。此时只能通过考察信托公司和融资方的实力,判断产品的安全性。   除签署合同,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投资者也需要在风险申明书上签字。风险申明书中均有类似“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的字样。签下了该份风险申明书,即表示对该产品的风险有认知性。   好买分析人士表示,回到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本质,固定收益信托是属于投资者整个资产配置中,低风险、低收益的配置。此类产品的最主要作用,是对抗通胀,而不是尽可能的博取高收益,因此安全性是重中之重。有的产品虽在投资收益上拥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安全性的设计上则略显单薄。千万别为增加2%的收益,放大100%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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